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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2

组织实施科技重点项目。

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协调县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市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与配套;


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做好县科技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等工作。

3

负责县级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经费的政策措施;


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加强科技事业费及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4

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县产学研结合创新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的相关政策,


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

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

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


组织实施县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

拟定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与规划,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

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等工作。

7

负责拟制和实施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计划。

监督管理本地防震减灾工作;


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

负责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站管理、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和地震震情、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8

研究制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方针,负责组织专利技术的申报、实施和保护等工作;


加强产学研结合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县科技进步。

9

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定全县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

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省、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


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科普工作。

10

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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