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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强制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权力事项名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行为的强制

事项类型:行政强制

实施机关:溆浦县地方税务局

责任科室:管理分局、稽查局

实施对象:纳税人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 条、第38条、第40条、第55条、第7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58条、第59条、第60条、第63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第69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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