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溆教发[2016]24号 |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注册目标 (一)对本县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其他教师暂时不进行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所有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申请首次注册。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注册前5年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累计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其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累计不低于48乘以入职年限(对于注册当年底年满55周岁以上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以上的女教师学分一项可不考虑); 4.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对于当年年满55周岁以上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以上的女教师学分一项可不考虑);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 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 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 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 补齐未完成的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 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注册程序 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在12月31日前结束。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 教师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报名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1. 首次申请教师资格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1)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注册前五年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登记材料一份; (5)注册前一年度考核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 从第二次申请教师资格注册开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二)学校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师资>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三)县教育局初审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应当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四)市教育局复核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终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六)发放注册贴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六、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 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八、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全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和人事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事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直学校校长、督学责任区办公室主任及人事股相关人员为成员。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校要针对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从教情况的复杂性,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得造成上访、网议事件。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校要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政策,宣传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注册范围对象、注册程序等内容。针对广大教师关心的问题和诉求,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改革,并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定期注册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保证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条件,坚持原则。要把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弄虚作假、无故逾期不予办理等违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4.增强保障,确保经费。各校在确保专人负责的基础上,要加强后勤保障,确保经费,保障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在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不得收取任务费用,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5.加强管理,提高运用。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各校要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存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将按省教育厅的标准建立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专用档案室,安排专人管理,为以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提供资料保障。 6.开展复议,依法办事。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县教育局及以上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县教育局将依法依规对教师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结论,并通知教师本人。 附: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2016年溆浦县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安排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6.溆浦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申请表 7.溆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合格人员花名册 8.溆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缓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附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人事档案柜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 类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 时 间 教师职务 (职称)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现任教学段 现任教学科 注册类型 第 次注册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单位) 意 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 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不具备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口不具备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口不具备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不具备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口不具备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不具备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不具备 注册机构 意 见 年 月 日 公章 注: 本表从网报中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2 工作单位: 3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4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5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6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7 有无犯罪 记 录 8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9 考核结论 10 考核单位 (全 称)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3 2016年溆浦县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 1.要召开好工作会议,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安排; 2.要做好摸底抄册,分类指导。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与信息变更阶段(10月31日至11月7日) 1. 凡是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的,需提交下列材料,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凡是本县教育局或市教育局颁发的证书,由学校统一收齐下列材料交县教育局申请补发,其他的由本人向发放证单位申请补发)。 ⑴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⑵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⑷ 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 凡是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错误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连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上交到发证单位进行更正(凡是本县教育局或市教育局颁发的证书,由学校统一收齐相关材料交县教育局申请信息更正,其他的由本人向发放证单位申请信息更正)。 (三)本人申请阶段(10月31日至11月7日) 教师本人填写好《溆浦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溆浦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申请表》(附6)纸质稿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网上打印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登记材料一份; (5)201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首次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一份。 (四)学校审核(11月1日至11月12日) 学校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领导对教师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审核。一是鉴别教师资格证书的真伪;二是审核申请表所填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一致,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复印属实,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三是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四是审核是否达到首次定期注册的条件并做出结论(注册合格、注册暂缓、注册不合格)。 (五)网报与现场确认(11月8日至11月18日) 网报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30至晚上的22:00。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8日,网址为全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 凡是经学校审核合格的教师,学校集中安排网报时间和场地,并由专人负责指导,教师网报结束后马上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确认意见,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交由教师本人确认签字。 (六)县教育局进行初审(11月21日至12月9日) 11月21日至12月9日,县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结论并通过管理系统上报市教育局,初审结论将由学校在校内进行公示。 初审时学校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溆浦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合格人员花名册》、《溆浦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缓不合格人员花名册》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 ⑵网上打印且由教师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⑷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⑸网上打印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登记材料一份; ⑹201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首次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各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市教育局进行复核(12月12日至12月23日) 12月12日至12月23日,市教育局将对我县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八)省教育厅进行终审(12月23日至2017年元月) 12月23日至2017年元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九)发放注册贴(2017年元月1日—2月28日) 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4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民族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 承 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5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变更前证书信息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类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变更后证书信息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类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变更内容 ; 变更类型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 /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6 溆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报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现工作单: 注册 信息 证件类型 现任教学段 确认点 身份证号码 现任教学科 登录密码 教师资格证号码 注册机构 溆浦县教育局 邮箱 教师 资格 证书 信息 证书签发时期 教师资格各类 认定机构名称 任教学科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现阶 段基 本信 息 参加工作时间 教师职务(职称) 现任教学校 任教学校所在地 现任教学校 聘用起始时间 学校性质 岗位性质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学习形式 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专业类别 最高学位 政治面貌 普通话水平 出生地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通讯地邮编 联系电话 号码手机 注册 条件 信息 年度 师德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 学时学分 身体状况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学校 审核 结论 审核人: 审核时间: 2016年 月 日 本表一份,用于教师向学校申请注册、审核及网报的依据 附件7 溆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合格人员花名册 学校名称: 审核人: 填报时间:2016年10月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教师资 格种类 教师资 格号码 现任教 学段学科 师德 结论 15年度考核结论 学时 学分 初审 意见 说明:本表合格人员名单必须从管理系统中下载。 附件8 溆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缓不合格人员花名册 学校名称: 审核人: 填报时间:2016年10月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教师资 格种类 教师资 格号码 工作 岗位 师德 结论 15年度考核结论 学时 学分 暂缓注册 不合格原因 说明:1.本表填写对象为学校除合格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2.工作岗位填写“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不在校”;3.暂缓注册不合格原因填写“不在校、师德、年度考核、学时学分等未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