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住宅用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发证(房改房、国有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土地分户登记发证)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事对象 |
个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国土局 |
承诺期限 |
12个工作日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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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丽兰 |
咨询电话 |
0745-3220613 |
监督投诉电话 |
7453223021 |
办事窗口 |
溆浦县国土资源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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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国有住宅用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发证(房改房、国有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土地分户登记发证)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
土地登记申请书 1份 |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1份 |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份 |
竣工现状界址点图 1份 |
户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
房屋分层分户名单、住户登记表 1份 |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 1份 |
个人:发证工本费63元每宗,建档费50元每宗;单位:发证工本费210元至40000元每宗(按面积多少定),建档费50元每宗。 |
湘价费(2003)42号、湘价服[2007]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