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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住房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国土局
办事对象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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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住宅用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发证(房改房、国有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土地分户登记发证)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 个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国土局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 联系人 田丽兰
咨询电话 0745-3220613 监督投诉电话 7453223021
办事窗口 溆浦县国土资源局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办理条件

国有住宅用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发证(房改房、国有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土地分户登记发证)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

申报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1份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1份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份   
竣工现状界址点图  1份   
户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房屋分层分户名单、住户登记表  1份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  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个人:发证工本费63元每宗,建档费50元每宗;单位:发证工本费210元至40000元每宗(按面积多少定),建档费50元每宗。
湘价费(2003)42号、湘价服[2007]132号


现场办理流程图
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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